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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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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世的一方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还信用卡;否则在世的一方不需要还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持卡人个人生活的,应当视为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看具体情况。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否则视为个人债务,对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批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明确具体规定: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第三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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