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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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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属于犯罪结果。犯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确定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否则,就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需要进一步解释。可以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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