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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适用:...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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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2、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
1.适用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该行为被公安机关在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了,或者公安机关收到了举报等材料;以及该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处罚级别管辖是: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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