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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股东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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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合伙旨在____________,为共同发展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经营的项目为__________,范围为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概念不同个人合伙是指:《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根据合伙协议,各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适用法律不同个人合伙主要由《民法通则》、《最高法民通意见》调整;合伙企业则主要由《合伙企业法》调整。 3.设立主体不同个人合伙只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合伙企业则可以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
合伙企业是要写合伙协议,开有限公司可以写设立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最好落实在纸面上。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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