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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
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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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种情况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您可以要求侵权人也就是您的竞争对手立即停止盗用商标的行为,赔偿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您的竞争对手赔偿您的合理损失或者他在盗用商标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行政解决方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邀请和销毁侵权商标;三、消除目前商标上的侵权商标;四、邀请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刷板或者其他犯罪工具;五、责令和监督销毁物品;六、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不足50%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不足5倍的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三)行政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在调查取证时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责令封存;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簿等业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第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第二,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三,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四,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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