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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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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正是防止新闻诉讼的有效途径。更正是指改正已经发表的报道中有关内容或言词上的错误。作为大众媒体,出现错误是再所难免的,但对待错误的态度不同引发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有的新闻单位因为态度端正及时更正而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避免了新闻纠纷;而有的新闻单位可能对错误认识不深,不做及时的改正而引发新闻诉讼。
1.新闻侮辱。侮辱是以暴力、语言、文字等形式,使对方的人格和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新闻侮辱依据不同的传播媒介大致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在广播电台主要表现为用语言;在电视台主要表现为用语言、画面;在报纸、杂志主要表现为用文字、插图、照片等形式进行侮辱。新闻侮辱多发生在评论性语言中。 2.新闻诽谤。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毁人名誉。新闻诽谤可以是口头语言(在电台、电视台),也可能是文字(书面语言,在报纸杂志)。新闻诽谤同时也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3.新闻报道揭人隐私。隐私是不愿告人、不愿公开或者不愿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主要有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四个要件为: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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