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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去民政咨询,符合领养条件的,办理手续,然后方可领养。...
你们不可以领养,还是生一个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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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一,合法领养,并在当地(孤儿院)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之日起,就可以落户: 1、只要当事人是合法在孤儿院收养的孩子,当地的民政部门就会出具相应的落户证明;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自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 2、当事人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收养关系证明等),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二,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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