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第十条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