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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卫生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审查申请材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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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发出卫生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卫生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事项。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二)超越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活动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四)应依法申请变更的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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