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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处制执行只有一处财产。但是,法院只能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属生活所需的财产,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超过生活所需的房屋和日用品,可以...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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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我的回答是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但是,如果是房屋是别墅或者豪宅,则不属于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变卖房屋,换成普通住宅,剩余的钱款用作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但对如何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司法解释和现行执行规定,都没有给出具体标准。 其次,在执行措施中,对一处房产可以查封,因为这样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但拍卖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同时,可以“大房换小房”或者可分割房屋“拍卖部分”或者拍卖留房租等措施。 最后,还有有的执行法院对一处房产既不查封也不拍卖这情况。 所以,对一套住房各执行法院执行措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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