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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威胁的情况有很多种,需要按具体情况来确定,举个例子:用杀死别人来威胁,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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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 1、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死亡; 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3、罪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 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
行为人在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的情况下,适用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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