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召唤的,执法人员应填写《召唤证》提交批准报告书,报告领导批准后发行《召唤证》。(二)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传唤人的传唤人必须在传唤证的收据上签字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召唤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逃避召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召唤。(4)被传唤人传唤事件后,立即进行问题验证,制作问题记录,每次问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人可以口头召唤相关人员。发表口头呼叫时,负责人必须说明呼叫的理由,在询问时将口头呼叫的情况记入记录中。
1、传唤原告开庭的话,只需要送达传票,有代理人的话,还要送达出庭通知书。2、传唤被告开庭,如果是立案后传唤,要详细告知诉讼权利及风险提示,一般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被起诉)、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诉状副本和证据(告知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如果是第二次开庭,只要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就可以了。3、宣判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庭后直接告知何时宣判;一种是另行通知,但是会打电话通知,是不发文件的。通知后去法院听取宣判就可以了。4、不知道你说的开庭内容是什么,一般只会告知你诉讼权利及风险,开庭时具体怎么开是不会告诉你的,到时法官会提示你的,不用担心。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限定,因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危害也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可以保证质量地审结,以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去办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一规定也是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是事实比较清楚,证据充分,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也较轻的一些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不会妨碍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惩罚犯罪的,可以不派员出庭。当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也可以派员出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当然不需要派员出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节省办案时间,以更科学、合理地使用审判力量。因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在20日以内审结,这一期限大大短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限期。适用简易程序是以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法律为前提的,其目的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审判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如果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改为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