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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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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区、县长期居住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申请入小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应持有所在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到你所在镇教委、街道社会事业科申请: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1、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市义务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其家长或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在京务工、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3、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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