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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年利24%的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部分,已经支付的,法院不予追究,既作为自然债务。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
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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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利也就是24%,按道理也是不受保护的。贷款利率主要按照两条红线来进行限定,一个是24%,一个是36%。年利率24%以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24%-36%之间则看借贷双方如何约定的;超过36%的部分属于高利贷,是不受保护的。
不算高利贷,2分以内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第90条:“合法的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法院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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