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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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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再以更名者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备案过,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更名。
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 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1、房屋网签购房合同能更改。 2、如需要在房屋网上更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3、而在房屋网上签购的,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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