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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1、遗嘱公证要提交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遗嘱书等材料。 2、且遗产公证依法由公证机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遗产公证的应当向住所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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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有:遗嘱人的身份证件;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等;遗嘱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4.遗嘱草本。 5.立遗嘱人精神诊断证明。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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