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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派出所不处理的,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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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派出所不处理的,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1、侵占罪派出所不能立案。 2、因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需要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是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千。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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