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2、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此外,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含义相近,大家注意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非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只临时占用投资者的资金,行为人承诺并打算偿还本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实际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也用于生产经营,则更有可能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或拆除东墙补充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的经济能力和较强的经济能力,在向公众筹集资金时有偿还能力,或者单位或者个人拆除东墙补充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2、从单位本身的经济能性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如果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那么在向公众筹集资金,则没有偿还能力,那么非法集资金的公众筹集资金。3、从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犯罪前全部或大部分未归还,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更有可能设定非法筹集罪;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犯罪前全部或大部分已归还,则设定集资诈骗罪的空间非常小,一般应设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4、从犯罪后的归还能力来看,犯罪人有归还能力,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全部或大部分资金的,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可能性;犯罪人未归还能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未实际归还的,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