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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具体执行时间...
晚婚是指男女青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并未立即结婚,而是将结婚年龄推迟数年的行为。晚婚假符合晚婚,享受晚婚专属假期。 1、2015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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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从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婚产假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日,并取消原条例晚婚假的规定。国家规定假期为3天,增加婚假10天,即所有依法登记的夫妻都可享受13天的婚假。《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增加3个月,按每月30天,女职工共可享受188天的产假。而在条例修改前,只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享受188天的产假。男方护理假方面,《条例》规定给予男方15日的护理假,取消现行条例晚育护理假的规定。政策调整前,男方最多能休护理假10天。
晚婚晚育假目前已取消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婚丧、法定节假等法定休假,且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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