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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生意产生的债务,所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是个人债务,妻子无义务偿还。...
1、我国法律规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2、夫妻一方的合法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3、结论:非法债务,不用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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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虽然妻子对该债务的产生不知情,但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经营投资,则夫妻共同对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如果法院的判决符合前述情形,则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第二,如果法院的判决符合前述情形,则丈夫因病去世后,妻子对该债务仍然要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即根据现有的经济能力或者将来的经济能力向债权人偿清完该债务为止,除非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该债务)。
首先,要分清是丈夫公司对外的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对外的债务。如是公司债务不需要个人承担。 其次,如是个人债务,要注意该债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由您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是,不需要约定,您丈夫直接个人承担债务。 再次,如未明确约定,签署的该协议只具备对内效力,而不具备对外效力。(即可能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承担该债务,再在离婚时,通过该协议向您丈夫主张债权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 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 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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