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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房屋征收的需要制订安置房建设储备年度计划。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优先从已建好的安置房中安排...
因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六)项征收房屋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拟征收房屋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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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进行前期调查,并委托市政府确定的承担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编制房屋征收预算方案,对房屋征收项目费用进行概算。房屋征收预算方案的编制费用列入房屋费用,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前期调查和编制房屋征收预算方案,应当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0日内完成。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不记录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中的自有住房,被征收人符合《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住房保障。
区(含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编制本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区下年度的房屋征收计划草案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各区下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形成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后,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房屋征收计划经批准后,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或者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不得实施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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