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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送看守所,并在看守所内讯问,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求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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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据此,若被拘留后24小时内未释放的,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
行政拘留则拘留为处罚结果。刑事案件拘留,一律要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超过24小时则必须向让检察院审查,执行批捕。所以24小时后还未释放,则是被批被批捕了。 根据《刑诉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讯问,如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所以刑拘的最短时间要看何时进行讯问,执行刑拘后马上就进行讯问的,没有作案嫌疑,短时间就可以获释,如果有作案嫌疑,拘留在三日内需要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所以正常拘留时间为1至14日,特殊最长时间为37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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