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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代位继承不涉及赡养问题,代位继承与赡养问题没有关系。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出生后不久才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便已属于他所有,他死亡时,该财产又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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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公证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等。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对胎儿的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遗产或者遗赠。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相应的遗产份额或遗赠份额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所继承。
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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