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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资格审查标准。招标人...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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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千分之三,但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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