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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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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合伙协议的案件,在一九九八年原告与被告达成入伙协议,由原告出资四万元加入被告一煤厂,后因原告要求退伙,经法院判决由被告煤厂给付原告四万元。判决后,原告未申请执行。后被告煤厂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达成书面协议,定于2006年12月前给付原告四万元,并另付一万元,并以该法人代表在煤厂的20股股份担保,该协议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写的,没有加盖煤厂的章。现原告起诉煤厂,要求给付该五万元,并申请诉讼保全,扣押该法定代表人在煤厂的20股股份。请大家帮忙分析1、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5万;2、起诉同时可以做诉讼保全;3、起诉对象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做了如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你拥有的不是知识产权,难以进行评估,不能参与设立公司。倒可以设立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对非专利技术与劳动,不要求评估,只要合伙协议约定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一种出资方式。以该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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