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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搜查,由市级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1、刑事方面: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2、民事方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警察搜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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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看监察机关认为是否有搜查的必要。 2.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进行搜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就是说,在上述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察院可以发搜查令。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并由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以搜查次数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使用后附卷《搜查证》是凡有侦查权、刑事调查权的司法机关都可以签发,因此,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外,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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