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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机动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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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粘贴、安装下列标志标识和装置:(一)大型、中型客运机动车在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居住地的名称、准载人数;(二)重型、中型、小型货运机动车在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居住地的名称、驾驶室准载人数、核载质量。准牵引的机动车应当喷涂准牵引的核载质量;(三)总质量大于三点五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国家标准在其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撞装置,粘贴或者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四)出租车应当在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喷涂车辆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名称、准载人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志、标识和装置。出租车不得粘贴遮阳膜和安装窗帘;营运性客运机动车辆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和镜面反光遮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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