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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这是2件事情1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按无利息处理2过了诉讼时效是失去胜诉权不妨碍债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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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欠债的问题,第三年付过利息,证明欠债方仍然认可债务关系,仍然履行还款义务,所以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想追债,要看当时借款时的约定,规定什么时间还清,看对方有没有违约,如对方违约则可以诉讼。在约定还款时间到达以后,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应抓紧诉讼。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虽然你们之间对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支付催告后的利息。
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利息,则可以在诉讼的时候主张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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