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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也称附负担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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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3.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
房屋赠与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附条件的合同满足以下要求: 1、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实; 2、条件由当事人约定; 3、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4、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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