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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
1.可以给孩子改名,但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 2.若父母有一方不同意更改孩子名字的,另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 3.孩子的姓名不会因为父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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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其实此时仅仅是不能亲自抚养子女长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抚养义务,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同时日后的日子里面也是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的,也就是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其实也是有你的参与。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权知道子女的生活状况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女方具有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情况,能够依法申请变换。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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