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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办理,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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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释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国大陆地区诉讼管辖的情况:(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您说的军人作为原告,非军人配偶作为被告的,适用(一),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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