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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
如何给小孩上户口?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如下: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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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宝出生后,先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好父母及宝宝的相关信息: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宝宝出生日期、性别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登记盖章。 2.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3.在派出所填写户口申请单,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宝宝的大名就出现在户口本上了
户口迁移手续:1、将结算申请交给转移地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3、将接受证明交给派出所;4、将搬迁证明交给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迁户口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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