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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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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于1998年3月6日发布并实施。 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1、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会收到公安局出具的训诫书,很多人会误以为这是行政处罚,其实这并不是行政处罚。教育训诫只是一种方式,是用于情节轻微不认定为触犯行政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的: (1)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2)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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