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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变更儿童监护人的前提;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儿童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生父母、长期抚养儿童的祖父母等。它必须是与孩子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儿童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变更儿童监护人的判决。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般来说,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妇决定,因为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先由离婚夫妇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协商后订立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或者公证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的,法律允许。《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行为,或者与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生活。.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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