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民应当维护村庄、集镇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肥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鼓励村民回收利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农村生活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日常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主要污染物和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限期治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农村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农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006人已浏览
1,155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