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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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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村委会做法,可选择下列程序维权: 1、协商。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所谓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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