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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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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后,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责令父母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下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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