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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拟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
到国土局各个分局开证明都可以。全市有14个点 这14个查询点包括:市档案大厦、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办公地址: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龙华登记点(办公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181号龙华国土所)、龙岗登记点(办公地址:市龙岗区中心城留学生创业园C栋龙岗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布吉登记点(办公地址: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布吉国土所)、光明登记点以及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民可就近前往上述14个查询点窗口进行查询办理无房产证明。
1.需要先准备申请书,失踪两年以上才能进行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去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当地派出所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 3.去人民法院开具人民法院失踪证明,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扩展资料: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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