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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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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试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试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在判决宣布之前没有发现其他罪行,情节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过了考试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或者在判决判决判决之前发现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该撤销缓刑,判决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判决前犯罪和后犯罪所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如果原判决以前宣布拘留的话,拘留日期必须打折刑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试用期内犯了新罪,试用期过后才发现新罪,就必须取消试用期。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第一条(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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