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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
继承: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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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往往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是直接关系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情况比较复杂。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像你们所说的房子由你奶奶赠与其中一个儿所有的话,那么该房产以后就只有这一个儿子有权利买卖,其他人都是没有份额的,就是老人愿意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其中的一个人那么也不需要其他的人签字,要签字也是要两个跟你们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两个以上的签字你们签不签字都是没用的。立遗嘱房子归谁以后别人就没有份额了。你们就按法定继承以后再把房子卖了再分钱不就行了吗,非要弄的这么麻烦。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您的问题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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