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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
可以。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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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交多少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一、可以,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2、第26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3、第27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是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制定《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全部退还保证金;2、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拦截、坐支、私分、挪用或者挪用保证金,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3、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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