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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一)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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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40条有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以构成该罪,但是要看制假,售假,贩卖假货达到的“销售金额”是多少。该条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按照刑事犯罪追究责任。
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1、因为涉及多个罪名,请参考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2、建议家属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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