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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判处拘留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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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这种不交罚金的行为肯定会影响以后的减刑。不交罚金意味着罪犯本人不履行法院判决; 事实上,这是一种不认罪伏法的表现形式。没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本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但是,如果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罚款确实有困难,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 经核实,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原判决确定的罚款金额。行政机关已经对被告人同一事实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款时应当予以折扣。
刑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不难看出,减刑的适用范围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犯什么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不影响减刑。由于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暂缓其刑罚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所以缓刑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种,而只是依附于原判刑罚存在的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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