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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体现企业资产,企业一旦风险或结束,其他出资者的利益就...
按现行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冠以“企业”称谓,其实质与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根本不是就不是一回事。企业所得税所称的企业(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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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可以用劳务出资,但公司不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我过《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我国法律对劳动出资的比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劳务出资的作价不能过高,可以将其作用与利润分享、亏损承担挂钩。李某的驾驶技术的实际作价完全由合伙的三人协商约定,并且应该将约定载入合伙的协议当中。
很多人对自然人是否可以使用他们的劳务来投资企业有所怀疑。今天,我们将讨论劳务投资。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没有规定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可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可见,劳务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仅限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劳务出资仅限于特定的企业类型。非合伙企业组织不得约定劳务出资,否则可能因劳务出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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