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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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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的性质的不同: 第一、如为合伙企业,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们之间签订关于入伙前债务承担的协议或约定的话,你可以在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后向他追偿,但不能以此债务为其入伙前的债务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第二、有限公司,你需以你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你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节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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