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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拿着工伤认定书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你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吗?如果因为过错...
说明情况工作人员应该会给你提取的一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部门出具的时候都是一式三份或者四分,或者前往认定科室查询重新提取一份,你手里没有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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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
丢了工伤认定书的补办: 工伤职工可持身份证或者由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调取原件,并对原件进行复印,再由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上盖章即可。 法律上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二十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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