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五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
两罪在使人卖血上完全相同,也往往具有谋利的非法目的,犯罪对象都可以是不特定的他人,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强迫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他人卖血的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观行为是组织行为,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而不是被迫卖血。 (2)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则原则上为多人,通常是3人以上,但如果组织行为是出于概括的故意而反复多次实施,则每次行为的被组织者也可以是一人。 (3)处罚也不同。本罪之所以重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因为本罪侵犯了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