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本以及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成年人自己本人需要改姓名的,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直接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如果是给孩子换名字的,由孩子的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通过之后,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
更改孩子名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2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