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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警察应该做这些工作: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警示标志,疏散交通;2、指挥救援,组织救援伤员,保护现场;3、调查现场,提取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中警察应做这些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警告标志、疏散交通; 2、指挥救护、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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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交通事故中应该做这些工作: 1、制作受理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2、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 三、现场取证; 4、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5、根据勘察和询问结果制作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中警察应做这些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警告标志、疏散交通; 2、指挥救护、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相关证据; 4、确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涉事物品等。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到调解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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