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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11-14
人事仲裁注意事项: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征求对方的意见。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调解,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三)仲裁员仲裁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行的裁定中,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劳动争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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